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群众读者来信反映: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清口工作片区副主任楼某东为了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以行政执法为名伙同临时工吴某峰等三人,采用暴力手段将平畴村农民承包的鱼塘用于安全防护的护栏、塘中用于钓鱼的设施进行非法拆毁,抛撒在鱼塘中,给经营的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楼某东等人的行为简单、粗暴、缺少法律依据,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义乌市浙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在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平畴村流转承包了500亩农田,响应党的政策,用于开发农业。在这500亩农田中,有几个传统鱼塘,经和他人合作对这几个鱼塘进行合作养殖。
2023年初,为提高鱼塘的经济效益,合作人吴先生等人投入十几万元,对几个鱼塘中的新塘进行清淤维护,并在塘中设置钓鱼台,供喜欢垂钓者进行垂钓,增强经济效益。为了安全防护,在新塘鱼塘周边安装防护栏,并在塘边搭建了两间临时简易棚。
新塘鱼塘整改完毕后开始运行,喜欢垂钓者纷纷前来尝试垂钓,生意络绎不绝,这样过了几个月一直很平稳,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增加。新塘鱼塘创新行为的成功,引起了江东街道办事处纪委副书记徐某的眼红,该副书记多次让人带话要鱼塘经营者和其见面,鱼塘经营者当然知道该副书记的意思,但都给予了拒绝。
2023年6月9日,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向平畴村鱼塘经营者下发“江东综执责改字【2023】第0002611号”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以鱼塘经营者在平畴村新兴村深塘进行农田搭棚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为由,责令鱼塘经营者于2023年6月11日9时45分前进行改正。
新塘鱼塘经营的农民接到该通知后,迅速认识到在塘边搭建简易棚的行为确实不妥,因此,遵照该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将搭建的简易大棚自行进行了拆除。简易棚拆除后,鱼塘经营者并没有向徐副书记等人进行“沟通“、‘拜佛”不仅令管理者十分生气。
2023年6月15日,青口工作片区副主任楼某东带领临时工吴某峰等三人,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来到新塘鱼塘,将“江东综执责改字【2023】第0002611号”改正通知书中并没有标注的鱼塘用于安全防护的护栏、塘中用于钓鱼的设施进行非法拆毁,抛撒在鱼塘中,给养殖的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瞬间断了养殖农民的生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
针对楼东某等人的任性行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执法程序违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本事件中,青口工作片区副主任楼某东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不知出于什么目的,亲自带人将不属于违建的设施进行毁坏性拆除。
二、非法破坏鱼塘合法设施,拆除的不是违章建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江东综执责改字【2023】第0002611号”改正通知书中“只是表明”农田搭棚的行为“进行了告知,鱼塘安全防护栏、用于垂钓的钓鱼台等设施并不在”改正通知的范围内。
将承包的农村鱼塘进行垂钓场经营是鱼塘经营者的普遍做法,《水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义乌市江东街道办平畴村新塘鱼塘的承包者合理利用、开发承包的鱼塘水资源,进行垂钓活动,符合国家法律的精神,虽然在工作中搭建简易大棚违反了规定,但经过政府部门指正,已进行了自查自纠,进行了拆除。但江东街道办青口工作片区副主任楼某东带人冲进鱼塘将并不属于违建的鱼塘水资源安全防护设施、垂钓设施进行破坏,显然带有个人目的。根据《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江东街道办青口工作片区副主任楼某东等三人,身为公务人员、人民公仆不引导农民发家致富,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而是采用黑恶手段冲进农民鱼塘,进行暴力拆、砸、毁,破坏农民私有财产这在全国都十分罕见,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刑法》的有关规定?是否违反了国家助农帮扶乡村振兴政策?
如今, 义乌市江东街道办平畴村新塘鱼塘被青口工作片区副主任楼某东暴力拆毁后依然一片狼藉,农民承包者面对基层干部的暴力行为无可奈何,经济收入停滞、投入的巨额资金打了水泡,承包 鱼塘的农民该何去何从?
被侵权的农民已幡然醒悟,他们正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正奔走向各级政法、纪监、信访、法院检举、信访、控告的路上,誓将隐藏在政府部门中肆意侵犯人民权益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广大江东人民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来源:浙江义乌农民鱼塘遭蓄意破坏损失惨重-今日头条 (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