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柘城县陈青集镇大杨庄村大面积毁青苗及占用国家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监管部门是否知道??
近日本网接村民举报反映: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陈青集镇大杨庄村南,有大面积永久基本农田被毁青苗。听说是建的养猪厂,本网工作人员去现场落实情况,到了现场没看到政府招标文件,及占用国家基本农田公示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强行毁青苗是违法的,即使产生了用地纠纷也不能毁坏青苗,应维护生长现状作出合理处理。如果涉及征用土地上的青苗一般是让其青苗生长周期完成了再使用,需要急于毁用的也应协商致后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无端毁坏他人地里的青苗,数量较小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时给予行政处罚并赔偿损失,如果数量较大时,则涉嫌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1、2020年建猪场不能用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通常指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
3、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由此可以得出,在基本农田内不能建设养猪场。如果违反,毁坏了农田的种植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其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丘市柘城县国土局的相关监管部门领导是否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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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盟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