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 男方诉请恢复被法院驳回】#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男方申诉被法院驳回# 近日,湖南益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梁先生与徐女士生育一子取名梁某某,2015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梁某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得知儿子改名为徐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法院审理认为,徐女士未经梁先生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儿子姓名,行为确实欠妥,但将儿子的姓氏更改为随母姓,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另外,是否恢复原姓名应尊重其本人意愿,诉讼中徐女士及儿子均未到庭,最终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梁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