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常年性侵继女被批捕:从4岁持续至15岁不堪忍受跳江自杀
近日,居住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的王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她带着4岁的女儿菁菁(化名)与张某某成婚,于2012年生下二女儿蕊蕊(化名)。5月15日,现年15岁的菁菁因无法忍受继父长期的“兽行”跳江自杀,被好心人救回后方才说出实情:据菁菁自诉,她自幼儿园起就被继父持续猥亵和性侵。5月21日,王女士用摄像头取证并报警,张某某当日即被警方拘留。荔枝新闻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张某某已被正式批捕,该案仍在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