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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农商银行副行长陈福柱450万元巨额高利贷资金从哪来?
2019-12-01 13:24:20 | 作者: | 来源: | 我要分享

  本文来源天涯社区:乌拉特前旗农商银行副行长陈福柱450万元巨额高利贷资金从哪来?

  纪委、监委:

  陈福柱,男,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农商银行副行长,2011年对外单笔“高利贷”本金450万元,月利率3.5%,取得高利贷利息收入202万元。

  陈福柱对外放“高利贷”450万元,明显超过了其合法收入,巨额资金从哪来?月利率3.5分,属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高利贷”;202万元的高额利息收入也没有申报缴纳税费,涉嫌偷税违法。

  一、基本事实

  2011年3月26日,陈福柱与其妻王美荣到鄂尔多斯市起草《借款协议》一份,出借人为时任五原县农商银行第二营业部主任陈福柱妻子王美荣,借款人李萍(又名李平、李文华),共同借款人海日恒(实为担保人),担保人:刘飞荣(刘飞荣为实际用款人)。借款本金4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月利率3.5%,按季结息。刘飞荣、王美荣与李萍签字确认。

  2011年3月27日,陈福柱通过其银行卡6229760090400435889,向李平用海日恒身份证信息在农村信用社开6229760080254141银行卡汇款450万元;同日,李平将陈福柱汇款到海日恒银行卡中的450万元,转汇给刘飞荣6229760080400216926中。陈福柱共非法获利202万元。

  该笔款的归还,是陈福柱介绍由李平、海日恒、刘飞云共同以月利率3.5%,向他人借款400万元,加上李平等三人自有资金归还向陈福柱450万元借款本息。

  二、证据

  证据一、李平与刘飞荣共同向王美荣借款450万元,《借款协议》与《汇款凭证》复印件


  证据二、刘飞荣向王美荣支付三个季度借款利息回单复印件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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