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天涯社区,标题: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敏拖欠工资 工头起诉要钱反被抓
一个中字头的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钱,为了达到赖账不还的目的竟然诬陷被拖欠人,伙同幕后黑心老板指使公检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押被拖欠人,跪请有良心的朋友们帮帮我们。
2014年,巫武峰经朋友介绍,到广州市黄埔区凤凰山隧道工程 TJ-03合同段,找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凤凰山隧道工程TJ-03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凤凰山隧道项目部)负责人方敏,谈碎石加工的合作,谈了几次后确定了合作方案,方敏就以凤凰山隧道工程TJ-03合同段项目部的名义与巫武峰签署了《碎石加工协议书》。《碎石加工协议书》签署后,巫武峰便投入资金300多万以及价值200多万的设备进场安装,于2014年8月份开始进行碎石加工,巫武峰与方敏签署协议后一直要求方敏盖项目部章,方敏就要求项目部书记林大串负责办理此盖章事,林大串于2014 年3月左右将其签字的《碎石加工协议书》盖好凤凰山隧道工程TJ-03 合同段项目部章后交给巫武峰。后双方在加工过程中又签署了《碎石加工补充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该《补充协议书》也是由林大串签字盖项目部公章的。
各方合作到2015年底的时候,凤凰山隧道项目部没有按照约定向巫武峰支付加工费,2016年1月份,巫武峰将葛洲坝公司凤凰山隧道工程TJ-03合同段项目部起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要求葛洲坝公司支付加工费,经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后的金额双方均不满意,双方均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方敏代表的广西天邦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公司)与葛洲坝公司、巫武峰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由天邦公司支付加工费,葛洲坝公司对天邦公司的支付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就是说天邦公司付不起的,就由葛洲坝公司承担。在三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后,葛洲坝公司和巫武峰均撤回了上述,巫武峰还一并撤回了起诉,该案件广州中院于2016年11月22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双方撤诉。
但是和解协议签署后,葛洲坝公司和天邦公司都未向巫武峰付过加工费,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巫武峰继续应凤凰山隧道项目部的要求在凤凰山隧道项目部加工碎石,产生了新的加工费,但天邦公司和葛洲坝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加工费。为此巫武峰于2017年再次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葛洲坝公司和天邦公司支付加工费。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天邦公司向巫 武峰支付加工费822万余元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葛洲坝公司对天邦公司的付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案判决后,葛洲坝公司和天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19年8月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就在开庭当日广州市黄埔区公安分局突然作岀立案决定书, 决定对巫武峰以虚假诉讼立案侦查。目前该民事案件广州中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也暂未中止审理。
我们认为,巫武峰为葛洲坝项目部加工碎石是事实,被拖欠加工费也是事实,但令我们费解的是就在广州中院即将做出判决的当日黄埔公安分局竟然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巫武峰立案侦查于8月26日被拘留在看守所,拘留37天后还竟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让检察院逮捕巫武峰,让巫武峰至今还继续关押在黄埔区看守所。我们家属不明白的是:明明是我们带着一班全中国最苦最累的农民工辛辛苦苦几年干了活却被拖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人民法院也判决拖欠人向我们偿还,我们怎么还犯罪了呢,一起经过多次审理的民事纠纷,怎么在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反倒将被拖欠工钱的受害人当做犯罪嫌疑人抓起来了,目的何在?居心何在?天理何在?法制何在?
巫武峰家人泣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