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常德市友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于2015年10月21日变更为常德市友源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702675557739A,法人代表:张蓝心,身份证号:430702196904201883。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采取虚列成本、隐瞒收入、虚假申报、虚开发票、勾结税务人员等手段,偷逃国家各类税费数百万元,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
一、采取虚列成本和虚假申报的方式偷逃增值税
该公司2016年取得应税收入3300余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2. 39万元;2017年取得应税收入5100余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6. 48万元;20 1 8年取得应税收入4400万元,申报缴纳增值税7. 34万元。近年的实际税负率仅为:0.07%、0.12%、0.16%,远远低于同期行业的平均水平。法人张蓝心利用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税收政策的漏洞,虚报差额、虚假申报收入支出的差额率不足1%,一笔几十万的收入仅申报几十元的税款,严重隐瞒应税收入,虚列成本,仅此一项,偷逃税款近百万万元。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收取手续费
该公司2016午-2018年三年,近1.3亿元销售收入累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其中30%的发票属于虚开,实际业务并没有发生或不实,为帮助相关利益人报账、平账、过账,以“服务费”“手续费”“税费”等名义取得非法收入近百万元,该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昭然若揭、一查即明。
三、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16年取得经营收入3300万元,申报缴纳企所得税0. 24万元,2017年取得经营收入5100多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 24万元,2018年取得经营收入4400余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0. 36万元。三年累计取得销售收入近1.3亿元,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足两万元,其犯罪行为实在是猖獗之极,也不得不使人联想到这其中相关税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利益纽带关系。
四、偷逃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费用百万余元
该公司201 6年-2018年,发放工资近亿元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人数几千人,却从未向税务申报缴纳过一分钱的工会费用、残疾人保障金等费用,相关管理人员也是视而不见,任凭国家的税费白白流失。
五、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公司利润,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人代表张蓝心采取虚列成本,将个人消费支出在公司列支,虚列手段,套取公司的税前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投资偷逃个人所得税近百余万元。
练上所述,常德市友源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至成立以来,在其法人张蓝心的精心策划下,采取各种手段,视国家税法如儿戏,偷逃国家税费几百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偷逃税数额之巨大,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
以上所述情况均属实,但因该公司法人张蓝心多年混迹于常德商界,勾结部分无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成了一张灰色利益关联网。张本人多次扬言:“在常德市,没有我张蓝心摆不平的事。”针对友源公司恶意偷逃巨额国家税款之事,也曾有人向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反映过,但不知因何原因,总是不了了之。相关举报人事后也遭到张蓝心的报复。故本人此次特向贵处匿名举报,望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查处,早日依法惩处有源公司这种犯罪行为,还社会和同行业其他企业一个公平经营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