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梅州市住建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六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在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方面提出,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方面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在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方面提出,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高层次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三胎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等。
另外,对于预售资金监管,新政提出,增加预售款提取次数,对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并已按三方监管协议提取该进度节点预售款的预售项目,在满足预售款监管账户资金留足入账资金总额10%的前提下,至竣工验收备案前,视企业诚信、后续工程量等情形可适当增加1-2次预售款提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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